关于命名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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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族宗教事务局)、宣传部,开发区工委、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党群工作部,长岛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中央、省属驻烟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近年来,各区市、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涌现出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度高、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审,决定命名芝罘区鲁峰小学等34个单位为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含6个复审合格的单位)。示范单位命名周期为5年。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单位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围绕市委构建“1+233”工作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头阵、当先锋、上层次”要求,提振精神、集中攻坚、接续奋斗,着力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着力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提效,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谱写民族团结进步的齐鲁样板烟台篇章,为全力打造更具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滨海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向示范单位学习,广泛动员各族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争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

 

附件:1.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

2.复审合格的示范单位名单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市委宣传部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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