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名正义的守护者——高月明

浏览量:   时间: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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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守护者——高月明

高月明,男,19593月出生,汉族,刑法学研究生,一级律师。19769月参加工作,19993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现任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民盟烟台市第六届委员会副主委,民盟山东省委文化与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政协山东省第十届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烟台市新阶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名誉副会长,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烟台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月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业务,在烟台市刑事辩护界享有较高声誉,至今已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著作四部。因工作成绩突出,曾先后荣获山东省希望工程贡献奖,两次荣获山东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两次荣获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首届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杰出公民,被山东省律师协会推荐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特殊贡献律师” 唯一候选人,烟台市十佳律师,烟台市首届优秀青年卫士,个人三等功,两次入选全国《政协委员风采录》。高律师所率领的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也荣获烟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烟台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烟台市优秀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山东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并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高月明律师是一名从业二十余年的执业律师,执业期间,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职业操守。多年来,他一直致力于未成年人维权等社会公益事业,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身为执业律师,高律师“自知者明,自胜者强”

胡乔木同志曾为第一届全国律师大会题词:“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律师虽然无职无权,但头“戴着荆棘的王冠”,手“握着正义的宝剑”。从执业那天起,高律师就以赤诚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投入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件业务,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无论办什么案件,高律师都同样认真对待,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很少把时间浪费在应酬休闲上。高律师曾代理过“某信托公司诉烟台某公司借款10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在人民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他作为二审的代理人,对本案进行了全面的研究,跑遍了近十家相关单位,终于取得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关键证据。省高院最终改判委托人胜诉,为国家避免和挽回了10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这一案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高律师认为,人没有了收入固然无法生存,但律师绝不能仅仅把追求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目的,还应该多承担些社会责任,应该多为政府和社会分忧。在尽职尽责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多次利用周末和节假日组织所里律师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免费为广大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大中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近年来,事务所为社会提供的4000余件法律服务代理和刑事辩护业务中,义务法律援助案件就有200多件,免费法律咨询达3万余人次,向学生普法达3万余人,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达3亿元,共计减免律师代理费100余万元。

为更好地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高律师带领全所律师为所在社区担任法律顾问,设立社区法律宣传栏,定期刊登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开设社区法律课堂,定期讲授法律课,截至目前,事务所共解答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三千余次,分发宣传材料五千余份,接待未成年人侵权投诉咨询二百余件。作为团市委“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和团省委“12355青少年维权网”烟台唯一协作单位,高律师代理了许多青少年维权案件,其中不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3岁的未成年人宋某遭受父亲电击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他在知道这一消息后,立即与团市委和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一起到医院探望了正在接受治疗的宋某,并当场表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征得其母亲的同意后,高律师代理她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同时为其垫付了诉讼费。在强大舆论压力以及高律师的努力下,其父由不认错逐渐转化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积极为宋某疗伤并安排其恢复学业,其母也撤回了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他又会同团市委相关人员与校方积极沟通,对宋某的学习生活进行了协商和安排,帮助其尽快从这一伤害事件中恢复正常。本案从立案之初受到了全国媒体及地方媒体的极大关注,报纸、电视台以及网络媒体都进行了跟踪报道,青少年维权一度成为社会的热议话题。2002年,高律师接到一起投诉:“芝罘区未成年人吕某被其父遗弃长达两个月之久,其父不管不问,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接到投诉后,高律师放弃休息时间,深入到吕某的家庭、邻居等处,通过调查了解到,吕某在两岁时父母离异,他被判归父亲抚育,但其父从未尽过父亲的责任,将吕某扔到祖父母家后就不管不问了。义愤填膺之余,高律师义无反顾接下了这个案子。根据收集到的证据,代理未成年人吕某向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其父涉嫌虐待、遗弃刑事自诉案件。但为了吕某今后的健康成长,高律师仍然没有放弃对吕父做思想工作,他从一个父亲的角度出发,多次对吕父做说服工作,终于使吕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儿子赔礼道歉,表示今后要好好尽一个父亲的责任,吕某也高兴地原谅了父亲,回到了一个他向往已久的温暖的家。多年的工作,高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因保护未成年人工作成绩突出,他也获得了不少荣誉。对此,他总是要求所里的律师们对所有的当事人要一视同仁,尤其对待法律援助的案子要更加认真一些。他对同事们说,“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我们对社会应尽的神圣职责,如果我们不尽心尽力为这一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就真的不配做律师这一职业了。”

    二、身为政协委员,高律师“志存高远,追求卓越”

作为一名省、市两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是高律师肩负的又一项光荣的政治使命。高律师多次被推荐参加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烟台市社会主义学院和中央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论坛”学习培训,他还参加了中央、省委、市委统战部组织的赴井冈山、韶山、西柏坡、重庆等多地的考察活动,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通过学习,极大地提高和丰富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理论水平,先后撰写发表政治理论和法学理论论文20余篇,出版个人著作4部,部分论文获全国、省、市优秀论文奖;通过考察,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更加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通过调研,增强了参政议政能力、政治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合作共事能力。10年来,高律师共提交政协提案91件,涉及党政、司法、城市管理、民生等多个方面。其中涉及的多个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提案,包括《建议侦查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看守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实行分别关押》、《出售烟酒的经营者,应当设立明显标志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均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高律师关于《建议加强监管药品广告、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提案被评为山东省政协优秀提案,关于《建议组建法律顾问团,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的提案被确定为市政协主席重点督办提案,高律师2009年也被市政协授予“双为一优”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身为民主党派成员,高律师“爱盟敬党,无私奉献”

作为民盟烟台市委副主委,能够牢固树立全国人大代表、市政协副主席、民盟市委主委江林昌教授所倡导的“爱盟敬党”政治理念,积极参加市委统战部在全市统战系统开展的“同心烟台”活动,鉴于他在司法系统良好的声誉,被市委统战部聘为“同心烟台”法律专家服务团成员。高主委履职民盟烟台经济法律支部主委期间,带领支部成员为灾区捐款捐物,为结对帮扶村修街、铺路、安路灯、整草坪,开展义务法律咨询和送法进校园,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献计出力;响应市政协“春蕾计划”号召,高主委无偿资助了3名贫困女初中生完成学业。为此,他曾两次荣获“富民兴烟”先进个人,多次评为省市两级优秀盟员,山东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称号。他带领的民盟烟台经济法律支部先后荣获了2009年和2010年度省盟务工作先进基层组织称号。

作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在2011530日中央统战部与司法部发起的“同心律师服务团”成立大会上,高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成为全国48个签约律师和签约单位,为全国48个无律师县之一的山西大同广灵县提供义务法律服务。2012710日,中央统战部在云南省双柏县召开了“同心·律师服务工作”现场会,高律师带领律师到帮扶县山西省广灵县开展的妇女维权等法律讲座活动,受到陈喜庆副部长的充分肯定和表扬,陈部长说: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月明等深入帮扶县举办法律知识讲座,使当地群众感知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是一支当之无愧的“普法教育宣传队”。

作为一名律师,高月明是一位名副其实的一心只为他人着想的正义守护者,在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道路上,他将勇往直行;作为一名政协委员,高月明把积极参政议政看作是宣传和展现律师法律、政治等综合素质的良好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他将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建更多睿智之言,献更多务实之策;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高月明将在“同心”思想引领下,为创建“同心烟台”品牌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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