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多党合作  建设政治文明

浏览量:   时间:2004-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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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春庆)

    15年前发表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是中共中央对建国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的高度概括。
    1978年至1989年的10年间,以清除“文革”10年造成的“极左的错误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开端与主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进入了一个辉煌发展的新时期。1978年,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精辟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并开创性的指出:“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揭开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篇章。1979年,在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认为“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并中肯地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和优点”。1982年,中共十二大将原来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进一步发展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1987年,中共十三大明确地指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概念,并把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意见》全面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历史经验,阐释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政治与理论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具体措施与要求,是促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的纲领性文献,具有承前启后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在《意见》颁布15周年之际,重温《意见》,缅怀历史,反思现实,我们深刻地体会到《意见》的制定与颁布,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划时代性成果,标志着邓小平理论中有关多党合作的理论日臻成熟,说明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我国的政党政治已经找到了适合中国国情模式与道路,预示着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政治体制上走上了胜利之路。实践证明,在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组织和政府部门的重视下,《意见》得到了切实贯彻执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渠道不断拓宽,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协和人民政府中发挥了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中共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提出了建设“三个文明”的新要求,我国各民主党派都确立了与共产党和国家在新时期的总任务相一致的纲领,积极的为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这也就是我们在《意见》颁布15周年之际总结基本经验的理论与实践的基础,是我们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石。
    一方面,《意见》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理论体系上更为完备。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到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再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问题,经过多次“实践-理论-实践”的反复过程,终于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历史唯物主义原则。《意见》科学地概括了中国政党体系的历史与现状,客观地评判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的基本特点。我国的多党合作体制,既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多党制,也有别于一党制,不仅有利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而且还有利于保持政治稳定,有利于促进祖国统一。正如《意见》所说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的深化,《意见》的制定颁布,促进了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在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上迅速发展完善。首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和发展了邓小平同志民主必须法制化、制度化的思想,将此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结合起来,1993年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1995年政协八届第九次常委会将《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修订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从法律规定和组织形式上贯彻了《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创造了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条件。2001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进一步深化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政策思想,明确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确定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四条标准,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其次,结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总体目标,在贯彻《意见》过程中,将政治体制改革与发挥民主党派成员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民主党派成员在各级人大、政协组成中保持了适当的比例,一些人在各级政府机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中担任了领导职务,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政治协商、互相监督以及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都出现了良好的局面,展现了中国特色的政党政治的蓬勃生机。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实现新世纪的宏伟目标,必须“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更好地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这既是对执政党提出的要求,也是对参政党的殷切期望。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我们必须按照《意见》的精神,必须适应新世纪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地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发扬优良传统,为发展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民建烟台市委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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