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主监督 推进政治文明

浏览量:   时间:200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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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洪泰)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序言中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确立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2004年3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写入政协章程,是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多党合作的原则和基本方针,明确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通过对中共中央《意见》的深入学习,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有了新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各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同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和参政党;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重大问题上进行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促进共产党领导的改善和参政党建设的加强。这是我国政党制度的巨大优势,也是同国外一党制和多党制的根本区别。
    一、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
    任何政党都是以参加国家政权、治理国家和社会为政治目标的。他们都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等并为其根本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我国各民主党派是政治联盟性质的,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政党。民主党派的进步性是与其积极参加中共领导的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中国,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民主和富强的历史伟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现阶段,这种进步性集中体现在各民主党派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民主党派的广泛性,是同其社会基础和自身特点联系在一起的。各民主党派成员来自于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的反映和代表他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和要求的责任,民主党派具有的进步性和广泛性,是民主党派长期存在的理由,也是多党合作的基础。
    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主要表现为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这在其各自的党章中已经明确。对执政党实施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一项主要的政党职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政治行为,是民主党派的历史责任和存在价值的意义所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和《全国政协章程》,我国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领域相当广泛,如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其成员可以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订和执行等。各民主党派可以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可以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进行协商,也可以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因此来讲,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大小,不在于其成员人数的多少,而取决于成员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的高低和代表性的大小。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和特点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在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在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基础上,本着“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来进行民主监督的。作为参政党,实行民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工作,以巩固人民民主政权。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服从于大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如支持协助党和政府扩大民主、加强法治,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监督形式,它不同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监督,是一种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各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对决策机关形成一定程度影响的较高政治层次的监督形式。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有层次、有水平。参政党的地位决定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必须抓大事、抓大政方针,抓高层次、深层次的问题。即从参政党的高度,围绕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对各级决策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的方针、政策方面进行监督。由于民主党派的监督对象是决策机关和领导干部,因此其监督要讲究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是个人的、感性的行为,而是集体的、理性的监督,它不直接诉求于社会,不直接公诸于群众,而是直达党政领导部门,这就要求各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要发挥自身的人才优势,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大量的专题调研,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在调研材料全面准确的基础上,进行理性的深入思考,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努力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敢于坚持正确意见。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注意把握好监督的“度”,要摆正关系、找准位置,始终坚持献计不决策、尽职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切实不表面的工作原则和思路。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若干思考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监督形式,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1、加强宣传
    加强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认识,让更多的人知道民主党派的职责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目前,有许多人对民主监督的认识是有着欠缺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对于民主监督,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应形成共识。既应在执政党和参政党自身进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还应在省以下的地方(在中央和省,民主党派一般有其报纸和刊物),在当地新闻媒体和有关网站开设关于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专栏、论坛等,这将有助于人们对民主监督的了解和认识,有助于形成民主监督的氛围。
    2、增强素质
    执政党和参政党自身素质的提高对于民主监督同样重要。对于民主党派而言,同样要增强“立党为公”的信念,“为公”就是要为人民,为国家,为民族。再者,要增强“参政党”意识,不能把自己等同于社团组织。参政党提高自身的素质,要注重加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理论。同时,要注重加强组织建设,尤其是对新成员的培养、纳新,应注意其思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民主党派应制订自身的学习细则和干部培训计划。
    3、健全制度
    民主监督在规范化和可操作性的制度层面上尚不甚完善。执政党和政府应设法提高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建议在中共中央《意见》和全国政协章程及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民主监督的对象、范围、形式、方法、程序等问题作出适当规定,形成规范。要通过立法、党纪、政纪等途径,努力突出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实效性,把原则性的制度和有实际操作意义的规范相结合,以保证民主监督机制正常、有序、高速地运转。
    4、注重实效
    50多年来,在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上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也形成了民主监督的许多有效形式,如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民主党派建议案以及行风监督员等等。形式对民主监督的实效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应当引起注意的是,不能让一些有效的形式形成过场,失去实效。注重民主监督的实效,需要对现有的形式进行总结、改革、创新,重在落实。一方面,执政党应虚心相待,真诚地欢迎提出问题和切实改正问题,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应同心同德,深入调查研究,各个层面的民主监督都必须以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目的。人民政协作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场所和民主监督的主要渠道,还应建立新的专职部门,协调和组织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应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提升其地位,使其有别于人民团体。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政治行为,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共通力合作基础上的民主监督,是我国人民民主政权自我完善的重要环节,它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共同努力,民主监督机制将会进一步完善,并将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3.解家强.论我国民主党派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1.03
4.浦兴祖,严鸠生.试论努力开发中国政党制度中党际“互相监督”的政治资源.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3.05

作者系市政协常委、民革烟台市委副主委、烟台市图书馆副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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